浅谈“亚伯拉罕称义原则与我们的关系”(罗4:23-25)
浅谈称义前阅
亚伯拉罕称义原则与我们的关系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前言:
在以上的经文中,我们查考了亚伯拉罕的信心,看到他无伪的信心使他称义。现在我们要借着几节圣经来看亚伯拉罕称义的事实和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分两点来谈: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4:23-24)
这里告诉我们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的原则,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人,也适用于一切信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可见当初亚伯拉罕信神使他的子孙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的那种信心。也可说他信上帝的应许的信心,与今天我们信耶稣从死里复活有相同的意义。其中包含了同一个福音,亚伯拉罕今天有天上的星那么多的子孙,他能够作为多国的父,就是有许多人信靠他后裔中降世为人的救主,而成为他的子孙的缘故。亚伯拉罕相信的将来要来的主,我们相信的是已经为我们的罪挂在十字架上的救主。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六节记载了耶稣对犹太人所说的话,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所以,我们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原理和我们信耶稣而得称为义的原理,不但在内容上相同、在本质上相同,甚至连信仰的对象也是同一位救主。所以圣经说:“算为他的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3-24节)。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5节):
本节一方面解释上节:为什么我们信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可以和亚伯拉罕一样的称义?因为耶稣基督的受死,是担当我们因过犯而带来的刑罚。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可见在另一方面,也解释了基督受死与复活的目的和意义。所以我们说基督的受死,担当了我们罪恶的刑罚。并且又以复活证明了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已完全满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罚。他的义付清了我们罪的赎价,还绰绰有余地叫我们可以在神面前活着。并且将来,在上帝审判台前,复活的耶稣还要做我们的中保(辩护律师),使上帝称我们为义。因为除他以外,天上地下没有别人可以作我们的中保(提前2:5、徒4:12,约14:6)。